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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5-03-26 09:47:20 |   作者: 贝博下载资讯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41,200,5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240,100.6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92,360,15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33,560,654股。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同时还涉及“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C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行业。

  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与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其中,乘用车产销持续增长,成为拉动汽车行业整体增长的主要动力;商用车市场表现相对疲软;汽车出口延续向好态势,规模再上新台阶。当前,中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变革的时期,电动化、智能化、全球化趋势加速推进。未来,随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和政策支持的持续加码,中国汽车行业有望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世界汽车产业核心枢纽的角色。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之一,其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全力支持。根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市场占有率达到40.9%,较上年提升9.3个百分点。中国新能源汽车不仅在国内市场表现优异,更远销海外,得到全球消费者的广泛认可。2024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出口达128.4万辆,同比增长6.7%,为全世界汽车产业的绿色转型贡献了重要力量。未来,随着电池技术、充电基础设施的加强完善,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石,也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的因素,其规模和技术的不断的提高是汽车工业繁荣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汽车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汽车维修和汽车改装等后市场对零部件的需求也逐步扩大,同时对零部件的性能、质量和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整体来看,整车生产商将业务重心转向整车研发、动力总成开发以及装配技术提升,同时面向全球采购零部件。零部件供应商则承接了由整车转移而来的零部件研发与制造任务,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与整车生产商协同研发,提供定制化、模块化的零部件解决方案。部分领先企业通过与国际知名汽车公司和零部件企业组织技术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竞争,并逐渐融入全世界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逐步提升了行业竞争力。

  2021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明白准确地提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航空航天等产业创新发展;并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后续装备投入有望持续,相关行业政策有助于推动我们国家军用航空产业的发展。

  根据2024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发布的《2024-2043年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预计2024-2043年,中国需要补充8278架客机、556架货机;全球需要补充约4.63万架客机、补充2500架货机。目前C919订单的连续释放、新舟系列飞机和涡扇支线不断增量及无人机的迅速发展,有望带动我国航空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的长期发展。

  商业航天方面,2024年全年全球商业航天发射161次,同比增长34.17%;中国2024年商业航天发射33次,同比增长26.92%。报告期内,“商业航天”首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其强调积极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在政策红利、技术迭代与市场需求的驱动下,有望推动我们国家航天制造业的发展。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传动系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航空航天零部件的高端精密制造,具体如下: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包括同步器和差速器两大总成系统,此外还涉及空心电机轴、定子转子、行星减速器、DCT双离合器零件、商用车AMT行星机构零件和轨道交通传动系统零件。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车辆和轨道交通系统。产品主要配套车系有:奔驰、宝马、奥迪、大众、红旗、吉利、长安、一汽、比亚迪、问界、小米、蔚来、理想、重汽、福田等。

  公司是国内同步器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同步器齿环(铜质同步环、冲压钢环、精锻钢环)、齿毂、齿套、结合齿、同步器总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领域布局了行星齿轮、半轴齿轮、差速器壳体和差速器总成、定子转子、电机轴和行星减速器等相关产品,并具备自主设计、同步开发、试验验证和全产业链制造的能力,其中定子转子、电机轴和行星减速器是公司拓展的新项目,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收入规模;离合器系统零件主要产品为双离合变速器(DCT)用支撑及主转毂,该产品主要配套欧洲奔驰、宝马和雷诺等车型;轨道交通系统主要产品是高铁齿轮箱用迷宫密封环,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新尝试。

  公司航空零部件业务主要包括航空结构件、标准件、材料试验件的精密加工;航空有色钣金和黑色钣金的精密加工成型;模具、夹具的设计及成套制造;飞机外场加改装技术服务。产品有飞机机头、机身、机翼、尾段等各部位相关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各型军机、民机及无人机。公司航天零部件业务最重要的包含航天高端特种阀门、管路及连接件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6,607,848.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1,200,5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240,100.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8,240,100.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8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1,200,5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92,360,15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33,560,65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77,720,274.92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16.49%。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1,7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签署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技术进出口;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航空零部件、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及装配销售、航空标准件制造、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航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航空零部件、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及装配销售、航空标准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288号一号厂房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596.84万元,负债总额为1,231.87万元,净资产为1,364.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5.01万元,净利润为-660.66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7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53%,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除受到1次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外,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向星星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41,200,5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240,100.6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92,360,15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33,560,654股。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与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与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注:本金额中含放置于本监管户下结构性存款账户中的130,000,000.00元。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17.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47,204,241.1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4年1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1,567,369.72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CDAA1F0226)。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豪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豪能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上述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项目贷款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在上述授信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具体的担保措施,以与各银行最终的商谈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亿元。该可转债于2022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6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能转债”自2023年6月1日开始转股。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豪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39元/股的130%,触发“豪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豪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赎回登记日)期间,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9,533,119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41,200,5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240,100.6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92,360,15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33,560,654股。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线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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